邮储银行回应储户243万存款被挪用,对此公司非常感谢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市江宁邮政局岔路口分局原局长石代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等三人243万元保证金。由于史代宁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在史代宁被逮捕并定罪后,受害者李先生和其他三人拒绝索赔。李先生等人随后向南京市南京市江宁邮政局提起上诉,上诉至江宁区人民法院。南京仲裁院一审胜诉后,裁定二审重新开庭。
针对上述事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1日作出了回复。3月晚,针对一份声明,对不起。对不起。“我们已关注到媒体对我公司江宁区岔路口营业厅基金纠纷诉讼的相关报道,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客户诉求和情绪,充分理解公众对基金安全的关注。我的意思是,我们非常感激。'
“保护客户财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有限义务。鉴于事情的复杂性和一些疑问,我们已经提起诉讼,法院现在已经将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中,我们无法向社会透露更多细节,所以请给我们更多的理解。请相信我们尊重和遵守法律。”。案件的最终裁决将得到严格执行。我们总是把客户放在第一位。“中心依法行事,有效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来回报客户的厚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微信公众号“南京邮政”发布了21条消息。3月23日,一份声明称,该公司最近提请注意有关媒体对江宁地区岔路口商务办公室资金纠纷案的报道。公司非常重视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情绪,充分了解公众对基金安全的担忧。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是对公司的关心和爱护,公司对此深表感激。
声明称:“保护客户财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有限义务。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和一些疑问,我们已提出申诉,法院已将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中,我们无法向社会透露更多细节。也请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
中国邮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声称,在案件最终判决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判决。
根据此前的新闻报道,南京江宁邮政银行原行长扣押了这家人的243万元积蓄,后来被判挪用资金罪。受害人李先生的家人向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了。南京仲裁院一审胜诉后,裁定二审重新开庭。
江宁支行认为,银行和储户之间不存在存款协议关系,这是特定银行在委托任务时要处理的问题,长期不调查不符合常识。
江宁分行在高等法院诉讼中也提到,如果原告(储户)犯有银行员工的犯罪行为,原告必须及时支付赔偿金。此外,邮储江宁分行还认为,陈某、李某等人是通过中介介绍史某登的,因此中介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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