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现老板偷看聊天记录火速离职,公司在上班时间是否可以监控员工?
员工隐私也是隐私!近日,长沙一名员工因发现老板在偷微信聊天记录而匆匆离职。这一事件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据悉,近日,湖南长沙的小李在工作时意外发现老板娘偷窥同事的微信。小李觉得老板娘的行为很无能,也开始担心被微信偷窥,于是选择离开。
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坐在电脑前,正在阅读微信聊天记录。根据小丽和同事的对话,电脑是用小丽同事的微信登录的,坐在电脑前的女子是店主。当小丽的同事不在工作时,她偷偷偷看了小丽的微信聊天记录。
小李得知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被老板娘发现后,还拍照告诉了同事。同事们说,他们回来后发现微信发送的图片已经在电脑上打开,他们知道有人看到了他们电脑上的聊天记录。
公司能否在工作时间监控员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的工作场所不是公共场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企业可以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企业在工作场所设置监控并不违法。”刘帅军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会员,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那么,如何判断工作场所管理是否违法?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海明认为,首先要看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基础。企业应当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没有依据的管理是非法管理。其次,管理的实施应该得到员工的批准。第三,管理内容应限于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的工作直接相关的事项。管理内容不应违反法律,尤其是法律赋予的员工权利。
中国劳动关系研究院法学院院长沈剑锋表示,确定工作场所监控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仍然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知情同意和必要性规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获得个人同意”和“有必要订立和履行个人作为当事人的合同,或根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时,可以收集个人信息。如果违反上述法律,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将受到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工人的同意往往是通过标准合同达成的,因此应受到现行标准合同法律规则的限制。雇主应具体解释并合理确定收集工人信息的条款,不应过度侵犯工人的权益。也就是说,工人同意是他们愿意被理性控制,而不仅仅是正式同意。”沈剑锋说。
应加强对员工隐私的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泄露他人的隐私活动,或者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除《民法典》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企业不应打着“管理”的旗号侵犯员工隐私。目前,我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未来国家能否从立法的角度建立个人隐私保护法,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惩处使用摄像头企业用工管理中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同时,企业工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依法维权。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对新技术创造的新形势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就如何平衡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平衡双方权益,促进形成良好的职场生态和社会和谐发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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