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多次在群内辱骂下属致其抑郁,怀疑同事泄露个人行踪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交流平台,已经成为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许多人的微信账号中都有不同的微信群,可以分享信息,方便交流。然而,微信群里有些人高不可攀,发表不当言论,甚至侮辱他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男子怀疑他的同事泄露到了他的个人位置,并在微信群中多次侮辱他的同事。最终,东城法院认定该男子侵犯了其名誉权,责令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医疗和精神损失。
疑似同事泄露个人位置
微信群里的多次侮辱
王先生是北京首席执行官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黄原是该公司的股东,担任副总经理,多年来一直在合作。
2022年1月,王去张家口出差,有人被卡住了。由于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出差计划,王怀疑黄泄露了他的行程信息。
2022年1月9日,王在公司例会上表示,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黄泄露了他的个人位置,他被跟踪去张家口出差,据推测他的位置是由公司内部人员泄露的。用他的话来说,他声称“所有信息都是从你那里泄露的”,并直接指向黄。
在王的发言之后,他要求公司其他部门的负责人表达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并解释“其他人”是谁。其他员工对此进行了举报,而黄某则予以否认。在这个过程中,王的话很激烈,而黄的情绪也被激起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黄“用死亡证明了这一点”,打碎玻璃物体割破了他的脖子。所有人都尖叫起来,黄被送往医院。
日后,王某和黄某在相关微信群中多次诋毁黄某,敦促公司员工和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对黄某进行言语侮辱。从11。自2022年1月以来,王某在企业会议、物业家族、股东群、区域管理群等多个微信群中,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损害企业利益”、“真汉奸”等内容,直指黄公司项目牟利,导致多人合并,陆续发布“汉奸”、,“内心的恶魔”、“叛徒”、“叛国者”、“汉奸”等等。
黄曾发过个人声明,并附上了群里的照片,显示他在群里没有相关讨论。他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然而,王并没有就此结束,仍然在微信群中发表了相关评论,引发了讨论。
黄无法忍受警报,深深地惊呆了,情绪低落。经医院诊断,黄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黄认为,王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声誉,导致他的社会评价下降,并扰乱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向东城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言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黄某的名誉,并赔偿黄某的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任何侮辱、诽谤黄某的行为,也没有做出损害黄某名誉的虚假陈述;黄先生提到的微信群不包含公共空间,也不开放,这并没有导致黄先生的社交评分下降。
普通人与公众人物不同。
社会评价主要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结果
东城法院认定黄某和王某具有合议关系。作为公司负责人,王某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黄某泄露了自己的位置的情况下,通过言语直接指向黄某,并在几人参加的公司会议上使用了“内鬼”一词,导致其他与会者同意。这种行为导致黄某情绪激动,颈部受伤。王随后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在微信中发文,声称“二黄伪造政府住房文件”、“收受对方高收入并收受礼物”、“揭露筹款欺诈”,并称黄为“叛徒”和“邪恶不压迫正义”。上述行为构成对黄某人格尊严的侵犯,法院因此认定王某构成侵犯。
关于王某声称微信群没有公众,法院认定公众与名人和其他公众人物不同。公众的社会评价主要来自工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王发布消息的微信群是一个两人的群,有很多人,事实上,在王发表评论后,这引起了其他员工的负面评价。
东城法院裁定王某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第1000条第(1)款和第1024条的规定,决定王某在公司会议、物业管理家族、股东团体、,区域管理群和公司团队信息平台微信群;赔偿申请人黄某的医疗费用2173,43元;赔偿原告黄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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