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贪污获利56元 被判刑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算盘打得叮当响,但损失更多……”近日,四川省剑阁县兴亮公司退休出纳付某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据了解,傅某红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此前,剑阁县纪委在整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时,发现县兴良公司退休出纳傅牟宏在2021 1-7月期间多次涉嫌挪用公款,部分用于财务管理。然而,数据显示,它只赚了56.45元。
56.45元的数额虽然不大,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却是事实。这背后有更大的问题吗?县纪委监委决定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查看银行账户和流水信息,工作人员发现付某红在一家银行有6张存单,从2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共计180万元。同时,办案人员通过比对兴亮公司账户和福某红个人账户的流水明细,发现兴亮公司的账户经常向福某红的个人账户转账,金额不小。
“我有一些信息想向监察委员会解释。”正当工作人员准备向傅某红了解情况时,傅某红突然打来电话,主动提交了案件。
据付某红介绍,他接受公司转账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公司业务,但他经常长期从这张卡上拿钱。然而,当办案人员询问细节时,她语焉不详,以时间长、记忆力差为由表示“记不清了”。她似乎主动提交了案件,但实际上还是心存侥幸。经研判,调查组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保留后,调查组在付某红担任出纳时将有问题的财务凭证放在她面前,并趁热打铁,以打通付某红的思想工作。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公司的钱都没有专款专用。通常是公司的会计蒲某丽用公司的账户把钱转到我名下的一张卡上。我用卡上的钱提取公司的日常资金,当钱不够时,她就把钱转走。”傅某红说,兴亮公司财务管理松散混乱,存在可乘之机,傅某红伙同蒲某丽通过虚假买卖、擅自调账、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公款。
“其中大部分是单位的经营资金,部分是在县储备收购结算中套利的价差。”付某红解释说,2019年6月,兴亮公司曾将500吨县储备小麦的收购价格分配给她,并以手头现金的形式存储,“这批小麦的收储价为139万元,但实际收购成本比预期少了10多万元。我和蒲某丽在开具发票时,虚增收购价,然后交给她录入,贪污私分小麦收购款12.48万元。”
一名出纳和一名会计利用该单位财务管理系统的漏洞,在数年内合伙挪用公款82万元。此外,傅某红还贪污公款9万元。最终,傅某红受到法律处罚,其退休待遇被取消。同样在同一案件中的浦某丽也被开除党籍。她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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