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被指侮辱死者,女子吃自热火锅后去世
3月1日(记者王宁)五个月前,陆先生的妻子陈某在网上购买了四盒“紫嗨锅大蒜调味海鲜粉”,在与女儿和母亲一起吃了三盒后,他们都出现了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其中,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中心和公安厅均表示,由于食用“紫嗨锅大蒜调味贝类粉”导致急性中毒,不能排除。谈判失败后,卢某提出赔偿各类死伤176万余元。
然而,在电商平台上,“自嗨锅大蒜蛤蜊粉”在店内标注了与“176万元富豪蛤蜊”相同的产品。在页面底部还有一张图片“大蒜蛤蜊粉事件”,内容是“女性食用自热火锅后疑似死亡”。为此,自嗨锅的客服人员回复称,“这不是宣传图片”,并表示描述和图片是有关事件的“笑话”,以让客户更直观地了解事件的实际情况。
专家表示,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的旗舰上推出这样一张图片,旨在通过嘲笑和讽刺暗示消费者主张或表达对消费者主张的不满,缺乏同情心和同理心,严重伤害消费者的感情,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做法。
电商平台紫嗨果旗舰店“176万快乐贝粉标价”
2月27日,记者在紫嗨果旗舰店看到,产品详情页上标注着“176万盒装粉”。该产品被描述为“丰富的”自热锅“夜宵自热锅,方便懒人食用”。原产地为“河南”,有两种口味。除了产品介绍图片外,页面底部还显示了图片“大蒜调味贝类粉事件描述”,包括相关报告“疑似食用自热火锅后死亡的女子”的图片,以及检查和发现报告(2022 SP、WS等,编号1638)的图片。
其中,《大蒜花盒粉事件描述》提到,“我公司(重庆金陵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订购的2022.08.20批大蒜花瓶粉产品最近是一次网络舆情事件。考虑到这种情况,我们现在将向您的平台发表以下声明”等内容。
此外,记者在另一个电商平台上看到了资希果旗舰上的重要页面和图片。27日当天,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客服时,客服人员回答:“这是产品名称,页面上有详细说明。”
门店客服回复“价值176万元的粉盒”是玩笑
“这不是宣传图片。产品的价格不是176W。这不是产品的通常价格。图片是活动的答案。”客户服务还发送了一份测试报告,称这是一个“笑话”。“毕竟,这个问题对我们影响很大,只是让客户直观地了解这个问题的真实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记者1拨打了电话。负责自嗨锅商标下食品安全的雷英俊(Lei Yingjun)对此进行了调查。负责人说:“我不知道,我不明白,请问其他人。”然后他挂断了电话。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健认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详情”页面通过文本、图像和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这些形式属于广告范畴,并受《广告法”的监管。无论维权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自嗨锅产品使用图片“最富盒粉,价格176万”作为产品广告的主要形象,并在产品详情页上显示受害者维权事件的形象,这明显具有讽刺性和冒犯性,严重伤害公众感情,违反公共政策和良好做法,违反情节,根据《广告法》第9(6)条,广告是不允许的,他们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作为广告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负责审查和监控。
她是吃火锅而死的?家庭回应:仍然是一个保护权利的过程
可以理解的是,“紫嗨锅大蒜调味贝类粉”不是新产品。据怀疑,这与媒体此前报道的一起事件有关。
2022年8月30日,陆先生的妻子在陈某的网购平台上购买了4盒“自嗨锅大蒜调味海鲜粉”。2022年9月7日。2009年傍晚,妻子陈某和儿媳吃了三盒自助锅。之后,他们都出现了呕吐、发烧、腹泻和其他症状。9月14日,凌晨1点,陈某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逐渐康复。司法鉴定中心和公安部出具的认证证书表明,不能排除食用“紫嗨锅蒜香蛤蜊粉”导致的急性中毒。谈判失败后,卢某提出赔偿各类死伤176万余元。
红星新闻10。自热火锅品牌食品安全负责人曾回应媒体称,根据2月发表的一篇报道,“女性疑似在食用自热火锅后死亡?警方鉴定:不排除家属因为死亡而食用导致急性中毒而索赔176万元。”,调查已经进行,“整个生产过程,包括运输过程和抽样保留检查的结果,都表明该批次没有该批次的食品安全问题。”
昆明医科大学出具的专家意见
2月27日,记者Zihi Poti再次询问了这个问题。该品牌的客户服务人员回应称,产品的测试符合市场管理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测试报告。“如果这起事件真的是我们的问题,它将被关闭很长时间,有关部门无法识别。”
“我很冷。”卢先生说,自嗨锅表示,他的产品没有问题,他的要求计划没有得到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上发布的“176万快乐贝粉”图片和页面的认可。目前,他妻子的遗体和样本仍处于关闭状态,他正在通过法庭渠道等待法庭裁决。他可能会因旗舰店Zihiguo发布上述图片而要求精神赔偿。
专家:某些有挑衅和攻击行为的家庭成员可依法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
许多消费者认为自嗨锅会在官方旗舰上发布此类图片。该公司的行为是对死者的侮辱,这让人们非常不舒服。即使产品质量不是问题,他们也不会再购买产品。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法律协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表示,在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发布此类图片的公司暗示对消费者主张的讽刺和讽刺,或暗示对消费者诉求的不满。他们缺乏同理心和同情心,这不仅是对死者的侮辱,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感情,应该受到强烈谴责,并呼吁平台将其下架。
他还表示,这种行为具有煽动性和攻击性,会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因此法律可以提供适当的精神赔偿。
傅健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犯罪中精神损害责任认定的解释“若干问题”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另一人通过侮辱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诽谤、失常、,诽谤或者行为不端,其近亲属因行为不端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此外,公开侮辱他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死者亲属要求赔偿176万元的民事损失。无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能否维持176万元的判决,交易员们都不能拿着176万元跳楼,更别提羞辱死者家属的伎俩了。
刘俊海表示,公司有义务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有权获得法律赋予的人身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争议,且双方都有意见,除了公安机关的干预外,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贸易商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确实处于良好状态,但消费者仍然不满意,人民法院还可以依靠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的公正评估,协助法院尽快查明事实,并在这种情况下妥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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