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回应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提案,优生优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近日发布了对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制定促进早婚早育政策的回应。卫生委员会在答复中指出,2015年。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删除了“鼓励公民结婚晚育”的规定,各省(区、市)《人口与计生法》修订中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也被删除。《婚姻和家庭法》中也没有“鼓励公民结婚并随后生育”的相关规定。目前,公众对生育的观念已经从一般意义上转变为少生好孩子。
全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宣传和针对性,完善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为婚育、优生优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卫生委员会注意到,2015年。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删除了“鼓励公民结婚晚育”的规定,各省(区、市)《人口与计生法》修订中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也被删除。《婚姻和家庭法》中也没有“鼓励公民结婚并随后生育”的相关规定。目前,公众对生育的观念已经从一般意义上转变为少生好孩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是这一年。2008年,中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5.7岁,平均初产年龄为26.8岁,均远高于法定结婚年龄,且仍在继续上升。限制出生率的经济负担、儿童保育和妇女对职业发展的担忧已成为关键因素。
回复表示,2021。200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通过实施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建立一个普遍的儿童保育系统,降低父母教育的成本。同时,强调加强公众和引导,弘扬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扶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增加了促进建立普遍托育制度的条款,推进婴幼儿场所建设和支持服务,加强对儿童保育的支持和指导,积极推进优生优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与有关部门合作,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重点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婚姻优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报告员指出,国家卫生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系列针对生育问题的回应,提到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2、本资源部分来源其他付费资源平台或互联网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及时处理。
KX下载 » 卫健委回应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提案,优生优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