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和职务级别对照表
国家官员应分为15个等级。公务员之间的对立关系是国务委员会总理;副总理兼国务委员会成员(三至三级);部长级、省级(4级和3级)负责人等。
建立计划
国家官员应分为15个等级。
工作和级别之间的对应链接是:
(1) 国务委员会总理:头等舱;
(2) 国务委员会副总理兼国务委员会专员:二审至三审;
(3) 部级主要职务,省级主要职务:三至四级;
(4) 副部长、省级代表职务:四至五级;
(5) 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检查员:五至七级;
(6) 副处级、副处级职务、副巡视员:6-8级;
(7) 部门级经理、县级经理、调查员:7-10级;
(8) 副厅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8-11级;
(9) 部门负责人、城市负责人、部门负责人:9-12人;
(10) 副科级、副市级、副科长:9-13级;
(11) 科员:9至14级;
(12) 官方:10-15级。
国家级负责人:
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
国家代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委员、中央纪律管理委员会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委员会副总理兼国务委员会专员,
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长办公室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负责人:
中共中央纪律管理委员会副书记,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部、委员会和机构以及公共机构(党的指导小组)负责人(特聘代表)
所有人类组织(党组)领导人
各省、自治区、地方政府党委、人大、政府、中央政协主席(特聘代表),
国家部级企业管理人员。
副省级和部长级:
中共中央纪律管理委员会常委,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副部委、委员会和办公室(党组成员)和副部级(党组),
各群众组织(党组)副领导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地方政府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政协委员会副主任(副书记、常委),省纪委书记,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副省长(特聘副省长);
国家部级副公司经理和国家部级公司经理;
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州):
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政协)和公共机构以及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政协部级副机构(党组)所属的部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机构,
各省市委副主任(副书记、常任委员)、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政协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控制委员会秘书。
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副部长级国企副负责人和部门级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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