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谈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
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吉林村民因修建浮桥而被判收费。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说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在黄德义的上诉被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后,黄德义续26条。2023年6月30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6月29日,该案由白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申诉时严格遵守法律。
罗翔:私搭浮桥是你的错吗?
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发表文章《私搭游泳桥是犯罪吗?》。
文章提到,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和寻衅寻衅罪。科学家们对制造问题和制造问题的犯罪保持立法态度,每年全国人大代表都建议消除犯罪,代之以更明确的犯罪。在该法被修改为既遂罪之前,学术界的普遍意见是在法律层面严格限制该罪的适用。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黄收取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迫索赔。胁迫的性质是被迫付出代价的。报道称,在法院设定的过桥费中,被收取最多的村民李共计2万元。但在法院将钱退还给李后,李又将钱退还了黄。李某认为:“黄某修建这座桥,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安慰
关于费用,黄声称,他在焊接和建造船体方面投资了13万多元来支付费用。同时,他从未强行筹集资金,而是依靠村民的准备。也不存在普通路人“不给钱也不放过”的情况。陶尔河对岸的镇林村干部李某某和多名安全村居民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如果上述证明属实,则支付过桥费纯属自愿,不能强制索赔。什么是没有力量和硬度的自愿支付罪?否则,所有的指控,甚至从公众号收取的费用和朋友的捐款,都可能构成制造问题罪。
事实上,中国《水法》第65条规定:未经水管理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桥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职权,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制止违法行为,完成有关程序。逾期未建成或者未经批准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不拆除的,必须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根据上述规定,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仅为行政处罚,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修建大桥被视为违法。
《修正案》规定:“行善之家必须有持久的遗产。”法官不得允许行善之家承担后果,否则它会偏离人类和世俗规范,破坏正义本身的力量。
尽管刑法不能过于宽松,但也不能简单地判处重刑。
从轻处罚、轻监禁、监狱空虚应该成为每一个法人的内在意识。
此前报道:
由于黄德义被指控修建游泳桥,他首次因“修建非法桥梁”而受到处罚,该桥被强制拆除。后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他。。。但黄德义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黄德义在工地上工作的照片
黄德义,来自白城省洮南市瓦房市镇林村,在洮洱河上长大。镇林村、安全村和附近的许多村庄都位于洮尔河两岸。
陶尔河多年来一直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母亲河,但也让村民的日常交通极为不便。黄德义家有五个兄弟,他们都有摆渡的传统。黄德义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建于1970年。当年洮儿河渡木船。
上世纪90年代,黄德义的三哥想继续在洮儿河上摆渡。那时黄德义已经是一名教师了。“我花了4000元建造了三艘铁船,把它们连接在一起,然后和三哥一起摆渡
用来建造浮桥的铁船现在闲置了
由于采用了三船渡船系统,渡船上可使用的人员和车辆数量有限。2014年,黄德义又焊接了13艘铁船,并建造了一座固定的游泳桥。如果洪水期间水位过高或冬季结冰,则将桥梁从水面上拆除。他说:“它一年大约可以建造五六个月。”。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修建游泳桥为由,对黄德毅进行了处罚,并迫使其拆除游泳桥。
当浮桥被拆除时,黄德义认为一切都很好。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随后,黄德义的三弟及多名家属也被提起公诉。
2019年7月,洮南检察署指控黄德义等人在洮南法院寻衅滋事。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裁定。
判决书认定,黄德义等员工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为建造该船游泳桥收取过桥费;在2014年至2018年间建造一座永久性桥梁。黄德义安排了一份交换协议,并制定了一个收费标准,小型车5元,大型车10元。他撞上过往车辆,索要桥梁通行费总额近1万元,比检察官办公室要求的总额52950元多。他的行为很麻烦,被分别判处两年和两年有期徒刑。其余17人被判处不平等监禁和刑事处罚。
黄德义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洮南法院开出的52950元过桥费中,向黄德义索要最多的村民李共计2万元。据黄德义和村民李介绍,法院把钱交给李后,李又把钱还给了黄德义。黄德义修建这座桥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安慰
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我觉得很失败,自古以来修桥修路就是一件好事。
关于费用,黄德义声称,他投资了13万多元焊接和建造船体。收取这些费用是为了支付费用。然而,他从来没有强行收钱,而是依靠村民的意愿。也不存在普通路人“不给钱也不放手”的情况。陶尔河对岸的镇林村干部李某某和几名安全村村民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今年31号。3月3日,黄德义的上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但黄德义的上诉并不顺利。今年31号。3月3日,洮南市法院驳回了黄德义的上诉。洮南市法院认定,该法院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修建了一座桥梁来阻止车辆通行收费,并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拒绝纠正。当时的情况很糟糕,《尸体罪》被定为寻衅滋事罪。上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判决书显示,洮南市水利保护委员会已经三次对黄德义等人作出行政处罚,而不仅仅是针对黄德义。黄德义称自己只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其他两次都没有受到。“驳回上诉并说我已经受到三次惩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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